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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011-04-13 13:17:17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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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 完善机制 西藏自治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目前,全区各地市均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作为全区流动人口最集中的拉萨市,已经建成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拉萨市城关区各乡(办)、大部分社区都建成了一站式服务管理大厅。拉萨市统一招聘、培训的10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已全部配备到各村委会、居委会。其他地区也通过公益性岗位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协管员从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全区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方针,开展了大量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目前,全区已明确规定取消流动人口的所有不合理收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计生、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也在不断提升。

在管理方面,全区各级相关部门确立了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总体思路,围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将流动人口和各类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管理视线,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基本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各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坚持相关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在大型矿区和重点工程施工地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专门设立了矿区(工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拉萨市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了《拉萨市出租房屋暂行管理办法》。而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充分反映了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的新发展,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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