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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亚欧博览会有奖征集会标吉祥物公告
2011-04-02 10:38:45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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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将于2011年9月1日至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

“中国—亚欧博览会”是由商务部、中宣部等27个国家部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主办,是集高层论坛、商品贸易、投资洽谈、专题活动和人文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展会,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开展首脑外交的重要平台、推动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渠道和树立新疆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把“中国—亚欧博览会”办成既有国际视野、又能展示中国新疆特色的盛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面向国内外有奖征集“中国—亚欧博览会”会标和吉祥物。

一、设计理念

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中国—亚欧博览会”“开放、交流、合作、共赢”的办会理念,同时展示新疆“开放、自信、和谐、进步”的形象。

二、设计要求

1、会标图案设计要符合“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办会理念,并富有新疆地域特色。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吉祥物要有明显特征或独特性,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并适合做成立体造型和衍生产品。同时,作者可根据博览会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命名。

3、会标与吉祥物要与“中国—亚欧博览会”主色调相呼应,并在造型风格上相协调。

4、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不违背参展各国文化禁忌。

三、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本方案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作品采取A4纸张,彩色版本。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四、评审办法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50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二等奖3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三等奖5名,会标、吉祥物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入围奖30名,各奖励精美奖品1份及获奖证书;最佳创意奖,根据创意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六、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中国—亚欧博览会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独家所有。

3、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征集时间

1、从公布之日起至6月10日面向社会征集作品;6月中下旬进行初评、展示(网上投票)、复评;7月初终评,公布会标和吉祥物。

2、有关事宜敬请登陆征集工作官方网站www.xjts.cn查询。

3、收件人及地址:

地 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新闻大厦17层

“中国—亚欧博览会”会标、吉祥物征集小组

邮 编:830000

联系人:宋 歌 咨询电话:0991-2823987

电子邮箱:yobolan@xjts.cn

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2011年4月1日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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