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婚姻中无形的付出怎么算
@崔巧巧93:我朋友的姐姐为了家庭孩子,放弃了升迁的机会,离开了很好的单位,当起了全职太太。这些年,她把所有的心血都放在家里了。现在,孩子上大学了,丈夫事业发展了,她也老了。丈夫和她提出离婚,而她似乎没有自己名下的财产。房子也是男方婚前的。她是不是就要被扫地出门了?
张清武律师:有得必有失,把孩子培养成大学生,丈夫会感激并报答她,帮丈夫发展事业,丈夫未必那么绝情,当然有第三者插足就不好说了。假如这位女士确实没房住,没经济收入,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现在她的任务是注意身体健康,身外之物没健康重要。
@那谁谁—嘛钱不钱的:这是个什么法律啊?男权思想被隆重推出。说什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明显就是有利于男人吗?所谓的“一方父母”还不都是男方父母,女方出钱买房的有几个啊?
张清武律师:这比较片面,在中国,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多见。但是,在高房价时代,很多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子女购房,有的甚至搭上祖父母的积蓄。
如果离婚后女方分一半(解释颁布前的规定),对男方父母不公平,老人的权益和女方同样应当保护。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