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婚后还贷跟我有多大关系
@萝卜头上天入地:我和男友正准备结婚,房子是男方家出的首付,房产证上面是他爸爸和他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我俩还贷款,以后是否需要证据才能证明是我们还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们俩还的房贷算是共同财产吗,增值部分呢?
刘洋律师: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离婚时的房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没有财产协议,依据《物权法》的登记主义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将被认定归属于登记产权人所有。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非登记方可就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求补偿。主张用共同财产还贷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
@享受慢乐: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是时下比较普遍的购房方式。现在情况不同了,新法的出台好像造成一种局面:“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子。老公变房东”了,一旦离婚,女人青春没了,房子也没了。那女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张清武律师:仔细研究解释,还贷比例是随着房屋增值而增值的,得到的补偿未必吃亏。至于青春,女人的没了,难道男人就能驻颜?至于权利,“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都是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担心是多余的。
@薇薇就是vivan:我和爱人结婚前订了一份协议,称由公婆出资购买的婚房属于我俩共同所有。如果因一方的严重过失(例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婚姻破裂,则在离婚过程中这一方要主动放弃对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请问如果因为丈夫的过失导致离婚,现在还能否按照协议执行?
刘洋律师: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其应当被尊重和认可。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房产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由于《物权法》对房产采取登记主义原则,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仅依据婚前财产协议这一债权凭证主张进行房产过户,是否可以达成物权强制变更的效果存在疑问,多数情况下只能得到相应房产份额的补偿。这也是一直以来《合同法》与《物权法》在实践中的主要矛盾点,对于这一问题,新法并未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