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本市出台多项新政策,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异常繁忙。3月份咨询服务中心接到的19万人次的电话中,按照咨询热点排名依次为:养老、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就业方面的问题。
加班费见习补贴随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4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60元,最低标准的加班费也相应提高。按照最新的最低月工资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1160元÷21.75天=53.33元/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300%×1天=159.99元/日;如在双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200%×1天=106.66元/日。
此外,见习人员的生活费补贴也相应提高。按照规定,本市要求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市人社局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生活费补贴,因此,新的补贴标准为696元。
4050人员灵活就业
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王女士是本市某国企职工,单位2008年退出市场后,她一直在小区市场租摊位卖水果,在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2月,王女士年满40周岁,听说4050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于是来电咨询她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社保补贴,应到哪儿办理。
据了解,目前咨询类似问题的市民比较集中。针对“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困难就业人员提出多项就业援助政策,本市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此外,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