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天津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三类群体,首批推出的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拟订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6至24元左右/平方米。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承租期间,承租家庭可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原房屋实施拆迁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承租家庭须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的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正常居住秩序,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违规查处力度。承租家庭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空置,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一经发现,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逾期不腾退住房的,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 三类群体可以提出申请
■ 初次承租期不超过三年
■ 可使用公积金缴纳租金
■ 弄虚作假纳入个人征信
提供一室和两室户型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问:公租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问: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问: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二)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三)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问:公租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目前,天津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两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