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交哪些材料
问: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答: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