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天津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限购政策何时施行
问:限购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对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已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天津购买住房了。
问: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答: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问:限购区域范围?
答: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问: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答: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