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天津企业单位人均劳动报酬由2.382万元增加到4.656万元,年均增长14.4%,比同期人均GDP增幅高出2.9个百分点。
在25召开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说,收入分配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民生。"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基本形成了"市场机制确定、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职工群众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孔长起介绍,"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连续3年出台18项促进居民增收措施,颁布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行工资增长协商共决机制,还实行16项保险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挂钩调整办法。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590元提高到了920元。建立了3000家低收入企业调查督导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实施,职工增收有了制度保证。天津企业单位人均劳动报酬由2.382万元增加到4.656万元,年均增长14.4%,比同期人均GDP增幅高2.9个百分点。
他介绍,天津还连续两年出台了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对就业难、收入低、未参保、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五类群体建立了综合性的帮扶制度,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记者 邹兰)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