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50%和100%的补贴。
补贴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需要参保的残疾人,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咨询并提出申请。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