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审计算不算鉴定结论
"法务审计也好,法务会计也好,现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义",山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副局长曾涛表示,中国根本不承认什么法务审计也不承认什么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中国注册法务师。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付刚则表示,在其印象中,好像台湾有这方面的说法,日本翻译过来好像也有,"要求审计主体同时具备律师及注册会计师两重身份",中国不予承认,这种审计不具备法律效力,顶多只能作为参考。
记者拨通了财政部举报电话,工作人员称,"从未听说过"所谓法务审计与法务会计师。
记者调查发现,所谓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只要缴纳一定培训费用,就可从设在香港等地的民间培训机构获得,并没有官方机构监管、监督这种"会计师"。
尽管如此,记者获得的部分案卷材料显示,在司法实践中,兴成事务所提交的法务审计报告曾在太原市一些案件中被当做"鉴定结论"使用。
在曾涛看来,这些所谓的"鉴定结论"根本不算是鉴定结论。他指出,司法鉴定分法医、物证、摄像资料三大类,除这三大类以外的其他类,司法实践需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纳入规范管理,但截至目前,还未就此达成一致。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曾涛指出,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山西省司法鉴定官方网站显示,山西省一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27家,太原市辖区有41家,名单中没有兴成事务所。曾涛明确表示,该事务所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在多份审计报告中出现过名字的该所相关人员都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曾涛认为,办案单位应该对出具报告的主体资格及形式要件等加以甄别。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韩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认为,法务审计也是审计报告的一种,属于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不了解国家法律关于司法鉴定主体资格及形式要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