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15万装修款
和前一笔1000万元的涉嫌受贿款相比,这笔15万元未支付的装修款,就有些小巫见大巫的意味。不过,根据刑法,受贿15万元也将受到10年以上的刑罚,所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仍然异常激烈。
辩护律师称,涉嫌行贿的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严和王雁峰是朋友关系,是在2000年开会时认识的,从此之后互有往来,每年的节假日和平时刘严都去王雁峰家串门走往。正是基于这种关系,2002年,王雁峰分到新房后,王雁峰委托刘严为其办理装修,人员及材料由刘严先垫付。
对此,公诉人指出,刘严的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属于王雁峰主管行业中的重点公司,两人属于主管领导和被主管的关系,“就说是交朋友,以大家的常识来说,这样的关系仅是单纯的朋友,不足为信。同时,在房子装修好至今,王雁峰都从来没有表示过要给钱”。
“我说过。”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王雁峰突然显得有些激动,甚至比划了起来,“我曾经说过要给他五六万用着,但刘严说不用,到时候再说。”
根据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之所以认定这笔未支付的装修款为受贿款,是因为2006年刘严向王雁峰提出让其帮忙硅铝公司租赁用地转为政府奖励用地时,王雁峰予以了允诺,即是为刘严谋取了利益。
王雁峰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王雁峰和刘严的笔录中都显示,刘严向其提出土地转换事宜后,王雁峰当时并没有按照刘严的请求办事,而是让刘严自己去谈,并不存在为刘严谋利益的具体事实。
本案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