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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法院关于近四年土地行政登记案件的统计分析

2012-10-12 11:12:10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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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河法院因村庄规划等原因,土地行政登记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大部分涉案当事人认为,相邻关系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的土地(宅基地)包含了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对方的土地使用权证。针对以上情况,商河法院对近四年的土地行政登记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年度

行政诉讼

收案

土地行政登记收案

占行政案件比重

结案方式

判决撤销

判决驳回

协调撤诉

2008

60

5

8%

2

1

2

2009

60

8

13%

3

1

4

2010

60

7

11%

1

1

5

2011

51

9

19%

1

2

6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从近四年行政诉讼案件和土地行政登记案件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案件较为平稳,仅去年略有下降。土地行政登记案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比重逐年加大,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2、协调撤诉结案方式不断增多。商河法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审判方式、方法的创新,按照促进“官民和谐”的工作思路,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中,协调撤诉结案的数量也大幅上升。

3、多数案件因民事案件引起。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一般为排除妨害案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作为定案的关键问题,多数当事人出于避免败诉或拖延诉讼等目的,都会针对对方的土地行政登记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涉案土地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土地行政登记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必然是发生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此类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还是直接提起土地行政登记诉讼,纠纷根源主要发生在农村。

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登记档案丢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主管部门丢失土地行政登记档案的案件有4件,均属于1999年之前进行的登记,此种情况在乡()政府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登记档案由所属乡()人民政府管理,后因乡镇合并等原因,造成档案管理不善而丢失。(现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存档)

2“交叉重叠”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土地行政登记部门对两个以上村民办理的宅基证存在权属土地相互交叉重叠的问题,导致村民对同一宅基地(交叉部分)互争使用权,从而引发诉讼。此类案件虽然较少(2件),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很难协调。

3、房产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问题。在当下农村,仍然有部分村民的老房产没有进行土地行政登记,缺少土地使用权证(宅基证)。这些老房产未经合理规划,与现行的村镇规划格格不入,按新的村庄规划都需要拆除。村委会将这些老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按规划分给了他人,并且进行了土地登记,办理了宅基证,此种情况在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中比重较大。

4、现宅基地使用情况与土地登记不符。此种情况在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中比较多见,主要也是由于村庄规划等原因造成的。村委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划后,村民的宅基地和过去就会不尽一致,致使部分村民现使用的宅基地与原来已经登记的旧宅基不符。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档案管理混乱。200511月,根据省、市政府的批复、通知,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合并)。在此之前,由于人员少、工作重等原因,乡镇政府的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很不规范,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各乡镇几乎都没有专人负责,从而造成乡镇合并后土地登记档案丢失的情况。

2、村庄规划问题。一些村庄在进行规划时,由于村干部的素质水平不高、工作力度不强等原因,有的没有进行村庄统一规划或规划不彻底,甚至出现多次规划的现象,造成村民现在使用的宅基地与原来已经登记的旧宅基地不符、老房产的所有权与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问题。

3、土地登记环节出现问题。在进行土地登记时,个别村组干部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在亲情面前总是想方设法谋私利,没有实事求是进行登记准备工作。个别乡镇干部办事不认真,对请求审批的宅基地不亲自到现场查勘,往往一批了之,致使有的农户宅基地出现交叉重叠现象。

4、村委会换届问题。因村委会换届,有的村委会成员与村庄规划时的成员不完全相同,并且现任村委会对前任村委会的决策意见不能予以衔接。村委会分给村民新宅基地之后,旧宅基地没有依法收回或者没有全部收回,造成现宅基地使用情况与土地登记不符的问题。

四、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建议土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育,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土地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清理宅基证”专项行动。建议全县各乡镇将92年以来特别是村庄规划之前登记的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不管有无土地登记档案,只要村民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与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不相符的,由村委会出具报告,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土地登记部门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规范土地登记审批程序。土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审批实施细则,增加登记工作的透明度。对村委会的意见应告知全体村民,切实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加强土管部门的审核力度,确保对每一户土地申请都做到实地勘验,杜绝丈量不准、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借力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步伐,健全机构,确定人员,切实发挥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将大量土地争议化解在基层,尽量减少村民的讼累。民调组织要积极配合村委会、乡镇土管所、管区、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消除矛盾,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注重利用当地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载体,采用案例再现、村民感言、专家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信法、学法、懂法、护法,减少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避免土地争议激化升级,做到自觉配合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好相关工作。(王长青、尹志勇

编辑: 吕冰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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