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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桑植县和蓝山县采取财政措施 巩固新农合制度

2012-05-07 08:58:18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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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以来,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一些地区也引发了药品种类和服务范围缩减、服务量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湖南省桑植县和蓝山县在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推行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和“10+100”模式,在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缓解农民看病就医负担的同时,盘活了乡镇卫生院,巩固了新农合制度。

湖南省桑植县实施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

桑植县地处湖南省西北部,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1年参合人口34.2万人,参合率达96.96%。2011年6月底,在对全县近三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尤其是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和可行性论证,制定了暂试行5个月的桑植县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按照规定,从2011年8月3日起,桑植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由原来的100元、80%调整为150元、100%。即桑植县参合农民在46个乡镇卫生院住院,自己缴纳150元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基本药物费、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内置材料费全部可以报销。为确保全报销工作取得实效,桑植县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成立了专门的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中心,固定两个账号,所有收入须进入卫生局指定账号,支出必须经卫生局审核,实现了“院财局管院用”。二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定岗定编,绩效工资比照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且全部纳入县财政全额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46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加强对患者入院审查、住院治疗、出院报销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定住院日均费用、次均费用上限(分别为80元、950元),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四是严格执行报销范围。对无指征住院、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急救车费和空调费,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毒等所致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疗养康复费和营养费等,不纳入全报销范围。蓝山县推行“10+100”补偿模式

湖南省蓝山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8%。2011年参合人口32.7万人。2011年1月底,蓝山县开始推行“10+100”的补偿模式,即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10元钱可看门诊,100元可住院治病,形成了“参合农民得实惠、乡镇卫生院得发展、新农合得巩固”的“三赢”局面。

一、主要内容

“10+100”补偿模式中,“10”是指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域内新农合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每人次自付部分10元。每张处方不高于40元,其他由新农合补偿,包括普通门诊的常规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及基本药品费用。“100” 是指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域内新农合定点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只自付1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按100%的比例报销。参合患者凭合作医疗卡刷卡就诊和办理补助手续,补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

二、初步成效

由于补偿比例高,起付线低,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药费用大大降低,乡镇卫生院成为参合农民住院首选。2011年1-6月全县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可报销比例达到了98%以上,补偿率超过85%。刺激提升了服务量。2011年1-6月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8.1万人次,同比上升12%;住院病人5569人次,增长了17.5%。同时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了大检查、过度医疗、小病挂床的现象,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稳定运行。

来源:卫生部 编辑:于姝楠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乡镇卫生院 桑植县 新农 蓝山县 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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