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正在抓紧制定

2012-02-15 12:37:55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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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极地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为加强南极活动管理,保护南极环境,促进南极和平利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极活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履行立法程序。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中的南极活动是指在南极开展的一切活动,包括在南极从事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运输等活动。禁止在南极进行核试验及处理核废弃物,禁止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进行军事活动等。

另外《条例》对南极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管理,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活动对南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

《条例》拟采取批准及许可制度,要求活动者进入南极开展活动前,必须提交申请。

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南极立法规范与实践经验,《条例》确立了环境影响预评估制度:要求活动这在申请材料中提交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评估,根据其拟开展的活动对南极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提交不同格式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违反《条例》的活动者,需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对南极环境造成污染的,不仅要承担清楚污染、修复环境的费用,还要承担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吊销南极活动《批准书》及《许可书》、限期离开南极等行政处罚。

南极活动者或南极活动行政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

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在今年2月份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指出南北两极地区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域之一,也是资源的宝库。为了开发和利用南北两极地区,有关国家大力推进南北极的科学考察等活动。国家海洋局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推动《南极活动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中国于1983年6月8日加入南极条约组织,同日条约对中国生效。1985年10月7日被接纳为协商国。至2012年,南极条约组织有成员国47个,其中协商国28个,非协商国19个。

1991年10月4日,中国签署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议定书。该议定书旨在保护南极自然生态。议定书要求在规划南极活动时,应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议定书还规定禁止在南极地区开展与科研无关的矿产资源活动。

中国自1984年展开首次南极考察,截至2012年已经完成27次南极考察,第28次南极考察正在开展。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王茜)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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