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环节。如果确定需要进行一级召回,则需发布新闻公报,将情况告知公众和媒体,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将刊载新闻公报。
食品检验局官员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召回通常在收到卫生部的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后的几小时后即发布。调查期间,食品检验局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以保证调查尽快得出结果。”
跟进环节。食品检验局官员将进行有效检查,以证实需要召回产品的公司已经有效召回产品。
食品检验局官员表示:“公司要保证被召回产品不会再次进入市场。因此,他们必须确定被召回产品当前所处的具体地点和数量,识别和隔离这些产品,避免传播,保证这些产品得到正确处置。根据产品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及其危害,产品生产可能被叫停,直到查明原因,问题得到解决,生产才可以恢复。”
法律体系为召回提供制度保障
加拿大在食品安全方面有着较为严格完备的法律法规。
首先,所有在加拿大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食品和药物法》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以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政府对食品的进口、携带入境,以及家庭食品企业的相关要求都有具体规定。食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定。
其次,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在销售食品安全和营养治疗方面的政策和标准。食品检验局则负责卫生部制定的这些政策和标准的执行,以及食品召回的实施。
根据法律,食品检验局要求相关公司一旦怀疑所销售、分销或进口的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风险,就立即通知食品检验局。具体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受影响产品批号,接到投诉的详细内容和报告的患病情况,产品的分销情况,如日期,商标,进口货分销产品总量,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食品检验局还会在网站上公布分销商、进口商、制造商或零售商召回指南,为这些企业如何召回产品提供指导。
在较为严密的法律法规下,加拿大食品制造商会使用多种控制方法保证产品安全,如果厂家认为食品安全危害是由自身因素造成的,一般会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被动,召回也通常是自愿的。如果某家公司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的问题,不愿自愿召回产品,农业部长可以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命令这家公司召回相关产品。任何人如果违反召回令就构成犯罪,可被处以5万加元以下罚款,或处于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记者石莉)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