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扩至恐怖活动犯罪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现行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新增加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具体规定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提至25年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有关方面提出,上述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这一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