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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2011-05-25 08:41:3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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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可免死但有例外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还增加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飙车醉驾一律拘役并处罚金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过去对醉驾、飙车等违法行为主要由行政手段管理或者民事手段调整,此次将其纳入刑法规定为犯罪。

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减轻处罚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而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条件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调整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修正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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