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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注:公路收费情况和剩余年限应公布
2011-04-14 10:39:4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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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正式收费运营。十余天后,收费就遭遇“经济理性”的拒绝:不少货车司机因为要多支出500多元而拒走高速,原有的滚装船又不再停靠北岸,导致三峡坝区北岸的夜明珠码头滞留车辆延绵近千米。去年京藏公路大堵车,许多司机宁愿堵车也不愿绕行,原因是“收费太高,绕不起”。针对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在日前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指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个收费的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使用和收费情况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明示该公共交通设施剩余的收费年限。

全国政协委员刘政奎认为,应该看到公路收费政策的历史贡献。取消公路收费就需要国家财政完全包下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相信随着国家财力的逐步好转,这一天是有望到来的。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表示,公路收费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新修的公路主要是财政投资,尽可能保证其公益性,企业投资修路的项目已经很难得到批准立项了。

全国政协委员黄光苗建议,需要从法律层面,严格界定收费公路和公益性公路的区别。因为公益性公路建造和维护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如不界定清楚,就可能出现既纳税又交费的问题。对收费公路则要采取市场化操作手法。因此,需要在制度上建立严格的收费公路账目公开原则和操作方法。

全国政协委员金萍提出,公路收费的现行规定是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公路收费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的法律层级较低;二是各级公路收费部门执行情况严重违反条例的规定屡禁不止;三是收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导致有些高速公路贷款早已还清,却仍收费不止;更有甚者有的已经过了收费期,还不肯摘下收费的招牌。”金萍委员建议制订《公共交通设施收费法》,将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收费均由这部法律来规范调整。金萍委员认为,应当对每一个收费的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使用和收费情况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国家授权的审计部门每年对收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将每年收费的总金额、支出总金额等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明示该公共交通设施剩余的收费年限,便于公众监督。对确实需要延长收费年限的应当进行听证;收费单位违反这部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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