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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月1日起施行一批法律法规
2011-03-31 16:31:3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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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月1日起施行一批法律法规,涉及涉外民事关系、个人结售汇业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等领域,将对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此外,法律对于继承、遗嘱方式、遗产管理等事项也均有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二是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三是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四是外汇局和银行将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筛查和甄别违法违规交易,将参与分拆等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卫生部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包括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管理合力;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的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体现了寓服务于管理的新理念;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

此外,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三种情形的,公安机关将认定其吸毒成瘾。三种情形是: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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