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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举八大常见“霸王条款”
2011-03-15 09:13:1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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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子不能自带物品

“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转眼到了2003年底,龚苹在公司已是一个小部门的主任,事业刚有起色的她也到了生宝宝的黄金时期,可是公司在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如果计划怀孕,必须先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虽然对这个明显限制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女员工们都颇有异议,但公司照样执行不误。龚苹盘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几个女员工都有怀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弃现在的职位和福利,而要排队还不知什么时候能轮到。于是她备下一份厚礼,和老公专程拜访了公司某位领导,造人计划才得以批准。

龚苹说,她所在公司还算是“人道”的,自己一位女友在另一家企业,人家直接就明示“女员工3年内不得生育”。

怀孕一切顺利,龚苹熬过了9个多月,如期被推进了医院产房。此前她曾问过医生需要准备哪些用品,结果对方告知“带上钱和证件,直接来人就行,别的都不用”。

果然,生完儿子,医院就直接给了1个包被、两套睡袋、和尚服、纸尿裤、浴巾等婴儿用品,龚苹当时觉得这医院服务真周到,可最后一结账才发现,这些“周到”的婴儿物品已被收取了200多元的费用。

龚苹忍不住向护士质问为何事先不说明,对方解释是“一直都这样,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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