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日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少审判中正式推行“社会关护员”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目前,成都中院已聘请了来自团委、妇联、工会等具有丰富阅历和一定维权经验的12名人员作为“社会关护员”,介入抚养权、抚育费、监护权争议变更案件等争议较大的涉少家事案件开展工作。
据了解,成都中院实施“社会关护员”制度将坚持“适当、适度”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在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下,将“社会关护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化解矛盾,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该制度已经过审慎的前期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在今年4月份,7件矛盾突出、前期法院多次调解无果的涉少家事案件引入“社会关护员”后,就成功调解6件。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