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推进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住房保障,成为我市构建城乡和谐的重要支点。近年来,中心城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同时,在统筹城乡,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全市郊区(市)县的住房保障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十一五”期间,郊区(市)县共建设廉租住房6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郊区(市)县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扩面已提前完成,14个郊区(市)县都已经将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实现了租赁补贴申请,凡符合条件均“应保尽保”,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要求“十一五”末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要求。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市上的统一部署下,14个郊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构建了切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本地住房市场实际的住房政策体系,覆盖到全部乡镇,廉租住房收入准入线全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水平,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也全部达到人均16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2011年,郊区(市)县还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7万平方米。截至目前,郊区(市)县廉租住房政策保障已经全面覆盖到了乡(场)镇。2011年底,郊区(市)县完工及在建的13574套廉租住房交付后,将全面通过实物配租实现廉租住房的“应保尽保”。
来源:成都日报(记者 李凌翌)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