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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规定 19个病种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
2011-05-10 10:55:20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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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19种: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高血压Ⅲ期、脑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型糠尿病、慢性肾衰、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帕金森病)及其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麻风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的。

根据规定,报销时,参合患者或家属应持近3年内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志复印件或手术病理报告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到区、县合管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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