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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资该定多少 下月起职工有发言权了
2011-04-21 14:52:49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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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工资调整幅度有多大、劳动定额怎样制定、加班加点怎么计酬? 4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召开的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沈阳市将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新出台的《沈阳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新规从5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级以下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等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同行业企业较多,特别是建筑、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的地方,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协商内容涵盖12方面

根据《实施细则》,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福利以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加班加点时间和程序,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标准(工时制度、劳动定额标准等);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双方认为应当确定的其他事项。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什么为标杆?《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参考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地区、行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合同审查后方能生效

谁来代表职工出面?《实施细则》指出,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工业园区一级的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选派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其书面委托的本方人员担任。

合同如何才能生效?《实施细则》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由企业代表组织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出具收件凭证并就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并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后,合同即行生效。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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