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记者昨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尚未接到相关通知。目前,我省低保标准的制定仍然是参考上年度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该数据的20%-25%来确定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起,省内182万低保对象将按新的标准领取低保金。
另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我省还建立了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每一季度,当CPI平均值超过3%时,会按当季度末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不过今年4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公布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低收入价格指数),伴随着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发布,江苏物价上涨动态补贴的发放也有新变化。一是补贴与CPI挂钩改为与CPI、低收入指数“双挂钩”,这两个指数中的任何一个季度涨幅达3%就发补贴。二是改全省统一联动为各市自行联动,哪个市的指数达到了,哪个市就应该发。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