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日光灯管成为保洁员常做的事
在南京四牌楼垃圾中转站,记者观察约1个小时,从7辆垃圾车中倒出20多根废日光灯管,它们都是在跟普通垃圾一起装入车厢时被机器压坏的。
负责开启压缩垃圾机器的李为宁说:“上午4点到10点,垃圾里的日光灯管最多,有时一上午就有上百根到几百根。”这里转运的,主要是附近居民和商店、公司的日常生活垃圾。
“其实,更多的废日光灯管是在清扫装运前就被打碎了。”多年在丹凤街、珠江路一带做保洁工作的吴贤松反映,商店、公司装修、广告牌更新,都会换下上千支旧灯管,扔在垃圾箱、垃圾车内与附近地上,环卫工只好来处理。
居民家中大量的坏荧光灯管也没有回收。以每户1年报废1支计算,南京居民每年有不少于200万支荧光灯管扔进垃圾中。
回收难题:亟须多方携手破解
宜兴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唯一获得环保部颁发专门回收处理含汞废灯管许可证的企业,去年回收废灯管1007吨,其中95%是荧光灯生产企业的报废灯管,5%是企业换下的废灯管,社会上来的几乎为“0”;对我省部分市的回收情况是:无锡16吨多,镇江21吨,泰州0.9吨,常州、徐州、连云港等市还都是“0”。而据了解,长江三角洲一带每年产生含汞废灯管约10万吨,该公司的回收量仅为其百分之一。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危害性与处置措施的管理计划;对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对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政府部门可予以罚款、责令整改直至决定其停业与关闭。
我省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去年1月起实行,其中作了更严格的时间限定。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企业都是存在着认识不清、没有执行的问题。在南京一装修公司当了7年副经理的王勇说,从来没有环保部门人员告诉他们要回收处理荧光灯管,公司里多年来为客户拆下大量的旧荧光灯管,都是当作一般垃圾处理的。至于荧光灯生产企业,虽与专门的固废处理企业签了回收协议,却从没有把报废灯管交去处理,这就更令人沉思了:有法不依,责任何在?
另一方面,是居民使用的荧光灯管报废回收问题。省固废管理中心沈副主任介绍,因为这些社会上的报废灯管回收难度大,在2008年重新公布“危险固废名录”时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可以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而如果把它们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则要按危险废物管理,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应尽快制定荧光灯生产企业的回收制度,准许企业把回收处理费用计入产品价格,让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共同承担起维护环境的责任。”东南大学教授、电光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家东认为,让生产商通过批发、零售渠道开展回收工作,在出售灯管时加收一定数额的回收押金,当使用者把用坏的灯管交到商店再购新灯管时,可少付一部分钱。生产企业可以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自己处置回收利用旧灯管,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对不愿做回收工作的企业,政府有权取消其生产许可证。
吕教授建议,还应建立社会回收体系,成立以社区、物管部门为单元的回收网络,当市民、保洁员将废弃荧光灯管送交到回收点时,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券,凭它到商店购买照明产品时可抵充部分现金,而这项经费,可从政府收取的环保费里支出。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陈道龙)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