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30日晚,一外籍男子在长春市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该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我国法律的制裁。
6月30日18时50分,一外籍男子驾驶一辆借来的江苏牌照奥迪轿车,沿西环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华港二手车市场门前时,将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刮倒,致使老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绿园区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外籍男子有酒后驾车状态,在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后,确定为醉酒驾车,随即将该男子血液送往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当晚23时,血液检测鉴定结论显示,该外籍男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9.339mg/100ml。
据介绍,该外籍男子来到我国后并未换取中国驾驶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将被视为无证驾驶。根据《刑法》规定,该外籍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此外,借车给肇事人的奥迪轿车车主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