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车主被撞成轻伤。经过检测,摩托车车主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目前,该男子被刑拘。
松原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勘查二科科长孙殿文介绍说,9日16时许,他们接到报警,松原市铁西立交桥非机动车道上,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受轻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肇事的摩托车车主孙某在现场摇摇晃晃,浑身酒气,一看就是喝酒了。
交警对孙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不仅如此,孙某没有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牌照。10日上午,交警部门将孙某刑拘。
49岁的孙某是前郭县达里巴乡人,暂住在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单家围子村,以杀猪为生。9日下午,孙某帮别人杀完猪后,喝了二两白酒,然后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行驶途中与迎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当交警告诉他,他将接受刑事处罚时,孙某后悔地说:“现在后悔了,我根本不知道喝酒开车还会被刑拘。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决不能再犯错了。”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