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今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住建部拟规定房企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被指过轻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