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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税”到渠成?
2011-08-02 13:57:2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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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税”到渠成?

CFP

目前,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时尚的购物模式,小到几元一包的零食,大到售价几十万元的汽车,上千万元的商铺,都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买到。

据了解,亚洲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淘宝网2010年注册用户达3.7亿户,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件,全国有近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上开店实现了就业。然而,许多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也很少主动向税务部门交税,网店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一家淘宝网女装店征税430余万元,引发了人们的争议。那么,究竟该不该对网店进行征税呢?征税会否引发中小网店的“关门潮”?是否预示着网购低价时代的终结?

网店征税该不该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国家对电子商务持鼓励态度,所以长期以来并没有对众多中小网店实施强制征税。但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如果仍不对网店收税,将会造成巨额的税收流失。

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网店“实名制”时代开启,各界普遍猜测这是网店征税的“前奏”。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网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被称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据了解,这家网店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2010年的销售额为1.05亿元,信用级别达到最高的3个金皇冠,累计交易超过200万笔。武汉市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这家淘宝店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以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淘宝公关部负责人颜乔介绍,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武汉国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都要征税。淘宝网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实体店,因此,理应交税。

7月19日,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表示,今年网络购物销售规模预计将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5%到5%。据预测,2011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7634.1亿元,如果仅仅按照3%的增值税来计算,网络购物市场流失的税收就有近两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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