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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第35号公告: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
2011-06-28 16:30:38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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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的起始年详见表1。

  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情况表  

  

年度区间

省级

市级

县级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始举借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1979—1980

0

0

-

4

4

1.02%

51

51

1.84%

1981—1985

28

28

77.78%

56

60

15.31%

300

351

12.63%

1986—1990

5

33

91.67%

121

181

46.17%

833

1184

42.61%

1991—1996

3

36

100%

172

353

90.05%

1221

2405

86.54%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详见图2)。

审计署发布第35号公告: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

  (注:上图2002年增长率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率,2007年增长率为2002年至2007年年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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