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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每年可获不少于1200元补助
2011-06-24 10:01:20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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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近日,省卫生厅出台了《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每个村卫生所设置工作人员2至3人,原则上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村卫生室应设置工作人员1人。

据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重点建立起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通过新农合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和政府合理补助等多渠道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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