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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1-06-03 10:36:01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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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予补报,不得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市、行署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地司法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8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帮助打印申请,统一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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