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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医药购销监管 降低6类药品虚高价格
2011-05-13 13:27: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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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我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方案要求,各地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省卫生厅要求,要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一卡通”,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对本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及时结算,用工程式推进方法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全省各地要加大对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向各级政府定期反馈信息。同时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省卫生厅明确,要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在限价基础上竞价的做法,合理确定中标结果,吸纳财政、社保、消费者代表等多方面参与,加强对药品的经济学评价。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等6类药品的虚高价格,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要适当提高中标价格或者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以保障临床用药的需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认真落实带量采购的要求,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

省卫生厅强调,要健全基本药物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管机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地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要按时将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各地医院要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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