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明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旅客,需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⑵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⑷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⑸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⑹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乘车注意事项
旅客须持车票和与票面所载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站乘车。进站乘车时,铁路客运和公安人员对旅客所持车票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票证人不一致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不允许进站乘车,须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或者经铁路公安部门核实身份后,方可进站乘车。
对实名制车票办理退票时,需核实票、证(原件)一致性;票证一致的方可办理。通票中转换乘动车组列车时按实名制售票办理中转签证手续。
此外,郑州铁路局所辖车站对实行实名制的列车不发售站台票。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