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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分为11类 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税率不变
2011-07-06 14:38:25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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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缴纳的所有个人所得税都会有所变化?”类似的与市民收入息息相关的个税话题,并没有伴随调整方案的尘埃落定而热度有所减少。昨日,就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分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在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

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根据税法,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11类,像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税率方面,则是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管要求,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将于9月1日起执行最新标准。而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适用的20%比例税率则没有变化。

对于财产转让所得,该负责人表示,财产转让所得是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随着个税管理日逐完善,"工资、薪金所得"已经基本实现由单位代扣代缴,而"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伴随投资渠道日益丰富,在市民收入所得中,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今后我市将加大此方面的监管力度。”

来源:青岛新闻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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