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指示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四假”专项治理行动。这次打击新闻“四假”专项行动有何背景,主要打击哪些行为,如何辨别真假记者证?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新闻“四假”?
答:新闻“四假”是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
问:打击新闻“四假”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答:新闻“四假”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还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采访秩序。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整治“四假”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净化全省新闻采访环境,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
问:打击新闻“四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开展打击新闻“四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四个重点:一是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二是查处取缔假记者站。三是查处假记者。四是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
问:记者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答:新闻记者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有: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创收;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新闻版面费,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
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可以从事新闻采访吗?
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新闻采访,也不得进行征订发行活动。
问:如何识别假记者证?基层单位和群众遇到持有假记者证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是从事新闻采访的唯一合法证件。基层单位和群众若要核实记者证真伪,可以通过新闻记者证本身的防伪标志识别判断,也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持有假记者证采访的问题,应该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局举报,对于以假记者证搞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于姝楠
问:如果新闻单位私自制作新闻记者证将怎样处理?
答:对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私自制作采访证又不主动汇报并收回的,将给予没收非法证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自制的采访证、工作证、介绍信一律不得作为新闻采访的凭证,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并可以拨打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371-6912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