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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轻微”不入刑 会不会让“特权”钻空子
2011-05-13 15:58:53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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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醉驾入刑”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面对各地呈井喷态势的“醉驾入刑”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一石激起千层浪,争议顿起。昨日,河南商报联合搜狐网做出调查,结果,超过八成网友支持“醉驾一律入刑”。

数据显示

“醉驾入刑”案呈井喷态势

5月2日凌晨2时15分,郑州市金水路与文化路口,娄某驾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4人受伤。

交巡警检测发现,娄某醉酒驾驶,将其拘留。他也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郑州市查获的首个醉驾司机。

之后,一轮行动展开,截至5月9日,郑州市共刑拘醉驾者6人。

而舞阳市侯某,则成为河南省第一个被判刑的醉驾者。5月1日晚,他醉酒驾车被警方查获,5月5日,他被判拘役4个月。

其实,在5月1日当天,北京就有一个醉驾被刑拘者。

近期以来,“醉酒入刑”案已呈井喷态势。

在百度上输入“醉驾 刑拘”字样,出现的相关网页达739000个。

最高法表态

醉驾不应一律入刑

这仅仅是开端。有消息称,大规模的查处酒驾行动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旦醉驾被查,极可能被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针对此情况,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但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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