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
离岗后三年内不准参与原企业经营
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离、退休后还要“发挥余热”,担任顾问、专家组成员之类的闲职,拿着高高的薪水。对此,《意见》提到,纪委、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
同时,《意见》规定,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为对方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参与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针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以及物资购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春节、中秋节及婚丧嫁娶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多发期,省纪检部门要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集中或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主题教育和廉洁预警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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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一批职务高、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受到了严厉惩处——
2008年10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7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8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来源:大河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