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爆出的“天价酒”发票事件,再次让公众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监管漏洞深表忧虑。
利润丰厚、消费无度,中饱私囊者层出不穷,加之一些掌权者常以职务消费、福利津贴的名义胡乱花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变得更加隐蔽……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这些不透明行为和严重问题,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诟病。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领导人的薪酬、职务消费、参与企业经营等若干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收入】
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自定薪酬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近年来,个别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年薪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国企领导拿高薪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国企出资人说到底是全体人民,人民是国企领导的“老板”,在大多数人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国企领导薪酬与民众差距过大,必然引起“老板”的不满情绪。
《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等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属薪酬分配关系以及滥发补贴、津贴、奖金。
此外,国有企业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得违反规定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