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保障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做好就业、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河南将停止发放原有的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且持有原证件的人员,均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继续享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新发或换发期间,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新《暂行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河南此次行动采取区域负责制,《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均实行免费,各级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的登记、发放及相关统计工作。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