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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2011年“万起案件评查”工作开查
2011-04-25 10:11:07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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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2011年“万起案件评查”工作开查,河南省高院党组决定,从5月份开始开展今年的“万起案件评查”工作。它是去年评查活动的继续,今年的案件评查工作和省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一并部署、共同进行。省高院负责组织对省法院自身案件、各中院案件的评查和巡查。其中对19个中院的评查工作,由省高院组织的3个司法巡查组、8个评查组负责。案件评查组和司法巡查组工作人员由法院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组成。今年的案件评查活动进行期间,河南省法院还将派出以省法院老院长带队的督导组进行督导,听取汇报、进行讲评。

2011年度“万起案件评查”和“司法巡查”中案件评查的任务、范围是:(一)所有进京、来省上访案件;(二)未办结的领导批示案件;(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未结案件;(四)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五)长期未结案件。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至2011年3月31日尚未办结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案件。重点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立案,至2011年3月31日尚未办结的案件;(六)2010年办案数在300件以上的法官所办的案件。对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法官,要总结、推广他们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办案数量多,但案件有问题的法官,要注意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及时改进工作。

今年的案件评查线索的收集,除各级法院自查、建立台账外,河南省高院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是:0371—65762805;电子邮箱是:hngfsgb@163.com;目的是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力求评查范围更准确。

今年的评查,信访案件必须做到案案会见信访人、当事人,掌握信访理由。因客观原因无法会见信访人、当事人的,可以进行电话询问,但应有记录。

今年的评查活动要求必须召开由各单位审判长以上人员参加的案件质量问题讲评会,讲评会必须邀请省法院督导组参加。案件评查组就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实体、程序方面、文书、卷宗、办案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确保庭庭有收益、人人受教育。

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存在纠正途径的,要及时依法纠正。在评查中,要强化调解意识,案件存在调解可能的,要加大调解力度。长期未结案件责令限期办结,超过18个月未结的,争取6月30日前结案,超过三年未结的,要限期办结。至6月30日,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前两名中院党组要向河南省法院党组写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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