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郑州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将再次出手调控郑州的购房政策,会上对有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解读,并于2011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
据郑政【2011】13号文件上显示,此次文件是继郑政【2010】35号文件后经市政府常委会研究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出台的调控措施。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将筹建保障性住房27万套,期中2011年要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
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经济师代文启在解读郑政【2011】13号文件时说,为确保郑州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要求明确政府责任,实施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明确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据介绍,今后在郑州市购房,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郑州市购房申请表》,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郑州市购房申请表》及在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据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长江文静介绍,新政在购房政策上要求,一是从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二是明确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三是明确界定购房人必须坚守的行政底线。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 见习记者 孙夏卿) 编辑:邓京荆 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