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主持评审会
2011年8月22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码头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于8月19日通过海南海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据悉,这是继金海浆纸业专用码头后海南省第二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初步通过海事部门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审核的单位。
据了解,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2010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全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的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停止作业、强制卸载,禁止船舶进出港口、靠泊、过境停留。
海南作为海洋大省,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是关系海南经济发展命脉的大事。尤其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上运输、涉海旅游业迅速发展,对海南海洋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出台后,海南海事局按照职责要求,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业主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开展防控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工作,推动海南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目前,在海事部门推动下,海南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等相关单位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专项验收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记者 黄一鸣 刘小利 通讯员 何志成 汪蓓)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