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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区县下放64项事权 规定不得自行收权
2011-06-02 10:43:0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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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要监督、考核、问责

对于市级部门放权后,会不会出现无事可干?区(县级市)部门权限增大后不听“指挥”的问题?改革后,市一级政府的角色变成了监督、检查和指导。改革最终要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

《决定》规定,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法规制度、财政保障、雇员管理、监督考评等配套措施。

区(县级市)承接市下放的管理事权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监督:放权后不得自行收权

《决定》明确规定,对明确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对已下放给区(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收回,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对于放权后办事部门的交接,记者从番禺区了解到,目前,各区、各部门已经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以番禺区为例,番禺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内承接单位摆正自己的位置,指派专人到上级“认门、认人、认事”。进一步研究修订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接得住,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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