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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区县下放64项事权 规定不得自行收权
2011-06-02 10:43:0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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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意义:强权是关键

据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的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是作为中央深化县域管理体制改革、全省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重要延伸,是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具体步骤,在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好这项改革,对于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升广州科学发展实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城市良性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共赢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这次改革共下放事权64项,其中城市建设管理40项、经济管理12项、社会管理12项。改革涉及全市各个区(县级市)以及大多数职能部门,内容繁多。如此大规模地向下放权,不是以往单一部门式地开展,而是通过市委、市政府决策出台文件法规,全市性地统一全面推进,改革有思路、有方案,也有配套政策,这在全国是一次创新。

改革同时也是为了实现区强则市强的目的。此次市里向区(县级市)等下放了大量的事权,这对区(县级市)来说,赋予他们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动了区(县级市)的积极性,是推动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水平之举。

酝酿过程:九易其稿

改革首先要面对的难题往往都是权力和利益的冲突。这次改革在多方面作出突破,放权之大,情况之复杂,也是以前所没有的。

市委、市政府多次明确“以简政放权为重点、强力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加大放权力度,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精细谋划、科学统筹和合理安排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去年9月和11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先后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办公会作了专题部署,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考察调研了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兄弟城市的事权改革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广州市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全面梳理市本级和省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形成了《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初稿。2011年初,万庆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了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全会,召集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专家座谈会和市、区(县级市)两级对接会议等工作会议,九易其稿后于1月19日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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