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黄远飞表示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下称培训券)是发放给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书面凭证。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就业需求申领培训券,并自主选择本市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自1995年“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启动后,在1995年职业技能人才的数量为73.7万人,截至2010年末已达165万人,职业技能人才的数量翻了两番。从政策上说,“就业与再就业”工程以及相关的补贴是功不可末的。
随着广州市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预计截至2012年,广州市需求职业技能人才195万人,缺口约30万;而在职业结构方面,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方面的职业人员很少。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以及广州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培训券应运而生。
黄远飞表示,培训券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一、充分体现了统筹城乡这一特点;二、以就业为导向;三、技能为本;四、体现终身培训的理念。新出台的培训券制度有三大变化:一是持券人可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二是多达6次的培训机会;三是对产业升级调整所急需的工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逯峰表示,培训券实施后的支助人数将会达到7万人/年,其中职业技能人员5万人/年;非职业技能人员2万人/年。财政支出约6千万/年,其中职业技能人员占5千万/年,非职业技能人员约1千万/年。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实习记者 黄耀权)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