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的哥违约,可拒付钱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收费票据;车辆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而承载其他乘客。出租车运价实行统一标准。
亮点四: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5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发动机排气量达到1800毫升以上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5年,发动机排量在1800毫升以下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4年。
出租车达到更新标准的,应当停止营运,办理营运证件注销和更新手续,拆除、缴销出租车有关营运标志、设施、发票。出租车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市联网的出租车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出租车监控系统信号可以接入公安报警系统。
亮点五:不按计价器收费最高罚5000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从事营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并处以30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出租车车辆运营证,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持无效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营运的;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擅自调整计价器的;里程计价表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未按规定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系统终端的;拒载行为之一的;招揽其他乘客合乘的;无故绕行的。
在设有出租车营业站点的场所,未按规定排队载客,离开车辆招揽乘客或在营业站点外揽客、拉客,从事中介活动的;在乘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亮点六:的哥不出具票据可罚50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服务监督卡或持无效服务监督卡从事营运的;不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或者专用标识、标志的;不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者车辆运营证的;不张贴价目表的;车容不整洁卫生的;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等。
注:今天起至9月15日,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向福州市政府法制办提交:
1.邮寄至鼓楼区乌山路96号市政府大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