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德仁局长在发布会上说,《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1月3日,经福建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德仁局长说,《办法》是福建省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着重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上位法在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立法空白,在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办法》主要有几大亮点:一是拓宽了药械流通监管范围。《办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而且涵盖了使用单位。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督盲点。二是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药械流通监管工作机制。三是规范了药械流通的购销、使用环节行为。从购销渠道、购销凭证、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从严管理药械的购销、使用行为。四是健全了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办法》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完善药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了部门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
《办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公众健康的高度负责,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百姓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具体举措。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郑艳艳) 编辑:杨鑫 许银娟